甲方:
乙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全國二級建造師考試于2017年5月20日、21日舉行,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雄鷹網校開展針對此次考試的網絡輔導課程,特開設零基礎SVIP實驗班,考生(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雄鷹網校(以下簡稱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考試中(科目) 輔導學習。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按照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交納全部學習費用后,有權利享受乙方所提供的教學及輔導服務;
2.甲方認真閱讀并簽署零基礎SVIP實驗班協(xié)議,課程一旦開通,將無法退換課程;
3.甲方在注冊用戶名、簽署協(xié)議、申請免費重學/退費時,須提供個人真實的、一致的信息及考試成績;提供虛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一律視為放棄后續(xù)重學/退費服務;
4.甲方根據(jù)乙方課程上傳進度認真自主安排學習;
5.甲方滿足退費或重學條款的情況下,可以向乙方申請辦理退費或免費重學;
6.甲方須在協(xié)議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乙方提供的零基礎SVIP實驗班服務,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在2017年考試大綱及教材發(fā)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網絡課程,并按正常進度上傳,供甲方學習;
2. 乙方為甲方提供零基礎SVIP實驗班內所含班型的全部課件學習;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需要辦理免費重學手續(xù)時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姓名、網校用戶名、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地址)、準考證號碼、考試成績,并根據(jù)重學條款審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學條件;
4. 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乙方備案使用;
5. 乙方協(xié)議規(guī)定期限內受理甲方重學保過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過期視甲方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6.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零基礎SVIP實驗班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fā)票)。
三、 重學/退費條款
3.1重學/退費條款:
根據(jù)甲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以下說明執(zhí)行后續(xù)服務:
如甲方系統(tǒng)完整地學習課程后,有科目在2017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中成績仍不合格,且成績在合格分數(shù)線標準50%(含)~合格分數(shù)線標準(不含)之間,按照協(xié)議辦理相應科目重學/退費。
3.1.1"合格分數(shù)線"是指當年全國家合格分數(shù)線或所報考區(qū)域公布的合格分數(shù)線;若當年合格分數(shù)線有變化,則以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為準;
3.1.2甲方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或超過分數(shù)線則視為通過考試,不享受重學服務;
3.1.3乙方在核實甲方符合重學/退費條件后,為甲方辦理該科目的重學/退費服務;
3.1.4甲方在成功辦理重學后,乙方應及時開通新課程。
3.2甲方在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以下任意情況,將視為自動放棄后續(xù)的免費重學服務:
3.2.1在簽署協(xié)議時,提供虛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及提供的信息與注冊用戶名時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2.2甲方提供協(xié)議傳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準考證電子版(成績證明)姓名不一致的;
3.2.3在申請免費重學/退費時,提供的信息與簽署協(xié)議時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2.4在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情況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或與他人共用賬號,將自己的學習賬號提供給第三方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識產權;
3.2.5甲方當年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及其以上或達到報考區(qū)域公布的通過分數(shù);
3.2.6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卻沒有參加2017年進行的二級建造師考試,無成績記錄或無法提供成績證明;
3.2.7在參加2017年二級建造師考試過程中有舞弊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3.2.08沒有在本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本協(xié)議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電子版,并致電乙方;
3.2.09沒有在本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申請重學/退費時間內辦理申請免費重學/退費。
3.3甲方根據(jù)所選套餐,滿足對應適用的3.1條款,不在3.2條款內,且在約定時間提出申請的,則享有免費重學的權利;
3.4甲方成功辦理重學服務時,乙方為其開通其重學科目的最新版課程模塊(實際課程模塊以乙方最新公布為準)。
四、重學/退費程序
4.1甲方于當?shù)爻煽児贾掌?SPAN lang=EN-US>30個工作日內(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將身份證、成績單以掃描、拍照或者是截圖等形式發(fā)送到kefu@exam8.com,郵件標題:辦理重學/退費,郵件正文:用戶名、手機號、辦理重學/退費,且必須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4.2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重學的申請后,經核實確認無誤的,在15日內為甲方辦理重學手續(xù),如甲方不符合重學條件,乙方不予辦理重學,但應在15日內將不予重學的說明通知乙方。
4.3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退費的申請后,經核實確認無誤的,在30日內為甲方辦理退費手續(xù),如甲方不符合重學退費條件,乙方不予辦理退費,但應在15日內將不予重學的說明通知乙方。(退費額度說明:如甲方購買單科套餐,則退費金額=甲方實際支付金額;如甲方夠買全科套餐,則退費金額=實際支付金額×(可退款科目/3))
五、合同變更、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通過網絡簽署,憑甲方用戶身份證復印件生效,請甲方在匯款開通零基礎SVIP實驗班輔導時,將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件傳真至本網校(傳真號碼:010-62192699);
2.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的,在自愿協(xié)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
3.雙方應遵守本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規(guī)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4.如甲方學費款項未實際到帳、或中途發(fā)生款項退回情況,則該協(xié)議無效;
5.本協(xié)議作為參加2017年二級建造師零基礎SVIP實驗班的憑證,用戶必須認真閱讀上述內容并簽署。
本合同自 2017年 月 日簽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7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公布后第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甲 方: 網校用戶名: |
乙 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電子郵件: 交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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