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設單位要求邊施工邊辦施工許可證的做法不妥。正確的做法是建設單位應在自領取施工許可證起3個月內(nèi)開工。 此外,建設單位起草會議紀要不妥,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監(jiān)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jīng)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4;監(jiān)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將無安裝資格證書的人員清除出場,并請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已完工的部分進行檢查。 5,監(jiān)理工程師的做法是正確的。施工單位的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要求不應該被批準,因為暫停施工的原因是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規(guī)程要求操作,屬施工單位的原因。 案例 六、某市政工程,項目的合同工期為38周。經(jīng)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6—1所示(時間單位:周),各工作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增加的趕工費和表6—1所示,其中H、L分別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表6—1 分部工程名稱 A B C D E F C H I J K l M N 可縮短的時間(周) 0 1 1 1 2 1 1 0 2 1 1 0 1 3 增加的趕工費(萬元/周) 0.7 1.2 1.1 1.8 0.5 0.4 3.0 2.0 1.0 0.8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