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木工機械安全裝置
在設計上,應使木工機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裝置。包括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控制裝置和安全報警信號裝置等。其安全技術(shù)要求:
(1)按照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和鋸片有罩、鋸條有套、刨(剪)切有擋、安全器送料的要求,對各種木工機械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尤其徒手操作接觸危臉部位的,一定要有安全防護措施。
(2)對生產(chǎn)噪聲、木粉塵或揮發(fā)性有害氣體的機械設備,要配置與其機械運轉(zhuǎn)相連接的消聲、吸塵或通風裝置,以消除或減輕職業(yè)危害,維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3)木工機械的刀軸與電氣應有安全聯(lián)控裝置,在裝卸或更換刀具及維修時,能切斷電源并保持斷開位置,以防誤觸電源開關或突然供電啟動機械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4)針對木材加工作業(yè)中的木料反彈危險,應采用安全送料裝置或設置分離刀、防反彈安全屏護裝置。以保障人身安全。
(5)在裝設正常啟動和停機操縱裝置的同時,還應專門設置遇事故需緊急停機的安全控制裝置。按此要求,對各種木工機械應制定與其配套的安全裝置技術(shù)標準。國產(chǎn)定型的木工機械,在供貨的同時,必須帶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并供應維修時所需的安全配件,以便在安全防護裝置失效后予以更新。對早期進口或自制、非定型、缺少安全裝置的木工機械,使用單位應組織力量研制和配置相應的安全裝置,特別是對操作者有傷害危險的木工機械。對缺少安全裝置或其失效的木工機械,應禁止或限制使用。
1.帶鋸機安全裝置
帶鋸機的各個部分,除了鋸卡,導向輥的底面到工作臺之間的工作部分外,都應用防護罩封閉。鋸輪應完全封閉。鋸輪罩的外圓面應該是整體的。鋸卡與上鋸輪罩之間的防護裝置應罩住鋸條的正面和兩側(cè)面,并能自動調(diào)整,隨鋸卡升降。鋸卡應輕輕附著鋸條,而不是緊卡著鋸條,用手翻轉(zhuǎn)鋸條時應無卡塞現(xiàn)象。
帶鋸機主要采用液壓可調(diào)式封閉防護罩遮擋高速運轉(zhuǎn)的鋸條,使裸露部分與鋸割木料的尺寸相適應,既能有效地進行鋸割,又能在鋸條“放炮”或斷條、掉鋸時,控制鋸條崩濺、亂扎,避免對操作者造成傷害;同時可以防止工人在操作過程中手指誤觸鋸條造成傷害事故。對鋸條裸露的切割加工部位,為便于操作者觀察和控制,還應設置相應的網(wǎng)狀防護罩,防止加工鋸屑等崩彈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帶鋸機停機時,由于受慣性力的作用將繼續(xù)轉(zhuǎn)動,此時上、下鋸,手不小心觸及鋸條就要造成誤傷。為使其能迅速停機,應裝設鋸盤制動控制器。帶鋸機破損時,亦可使用鋸盤制動器使其停機。
2.圓鋸機安全裝置
為了防止木料反彈的危險,圓鋸上應裝設分離刀(松口刀)和活動防護罩。分離刀的作用是使木料連續(xù)分離,使鋸材不會緊貼轉(zhuǎn)動的刀片,從而不會產(chǎn)生木料反彈;顒诱值淖饔檬钦谧A鋸片,防止手過度靠近圓鋸片,同時也有效防止了木料反彈。
圓鋸機安全裝置通常由防護罩、導板、分離刀和防木料反彈擋架組成。彈性可調(diào)式安全防護罩可隨其鋸剖木料尺寸大小而升降,既便于推料進鋸,又能控制鋸屑飛濺和木料反彈;過鋸木料由分離刀擴張鋸口,防止因夾鋸造成木材反彈,并有助于提高鋸割效率。圓鋸機超限的噪聲直接損害操作者的健康,應安裝相應的消聲裝置。
3.木工刨床安全裝置
各種刨床對操作者的人身傷害,一是徒手推木料容易傷害手指,平刨傷手為多發(fā)性事故,一直未能很好解決。較先進的方法是采用光電技術(shù)保護操作者,當前國內(nèi)應用效果不理想;較適用有效的方法是在刨切危險區(qū)域設置安全擋護裝置,并限定與臺面的間距,可阻擋手指進入危險區(qū)域,實際應用效果較好。二是刨床噪聲,是嚴重的職業(yè)危害。解決方法是采用開有小孔的定位墊片,可降低噪聲10—15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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