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杜絕或減少沖床事故的發(fā)生
(1)應選擇本質安全性能好的沖壓設備。(2)在沖壓設備上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如固定柵欄式或活動柵欄式防護罩,雙手按鈕式或雙手柄式操作的安全裝置,光線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連鎖裝置等。(3)工模具選用、安裝合適,防止其飛出傷人(4)沖壓工人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工作前仔細檢查并進行試車;設備運轉時,嚴禁容韶手或手指伸人沖模內放置或取出工件;在沖模內取放工件必須使用手用工具;沖模安裝調整、設備檢修,以及需要停機排除各種故障時,都必須在設備啟動開關旁掛警告牌;工作結束時關閉電動機,直到設備全部停車,并清理設備工作臺面,把腳踏板移到空擋或鎖住。(5)加強對機械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機械設備有問題,及時進行維修。(6)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
四十二、可燃物質發(fā)生化學性爆炸的3個條件如下
(1)存在可燃物質,包括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2)可燃物質與空氣(或氧氣)混合并且達到爆炸極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3)爆炸性混合物在火源作用下。
四十三、簡述影響可燃氣體爆炸極限的因素
(1)溫度。混合物的原始溫度越高,則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高,爆炸極限范圍擴大,爆炸危險性增加。(2)含氧量;旌衔镏泻趿吭黾,爆炸極限范圍擴大,尤其爆炸上限提高得更多。(3)惰性介質。如若在爆炸混合物中摻人惰性氣體,隨著惰性氣體所占體積分數的增加,爆炸極限范圍縮小;惰性氣體的濃度提高到某一數值,亦可使混合物不能爆炸(4)壓力。爆炸混合物的壓力增大,爆炸極限范圍也擴大,尤其是爆炸上限顯著提高。(5)容器。容器直徑越小,火焰在其中越難蔓延,混合物的爆炸極限范圍則越小;當容器直徑或火焰通道小到某一數值時,火焰不能蔓延,可消除爆炸危險。(6)火源能量;鹪茨芰吭礁,加熱面積越大,作用時間越長,則爆炸極限范圍越寬。
四十四、簡述制定預防可燃氣體爆炸措施的原則,并針對每項原則舉3個例子
1)預防形成爆炸性混合物:(1)設備、管道、容器密閉,防止可燃氣體泄漏。(2)取代可燃氣體或控制可燃氣體的用量。(3)負壓操作。(4)通風換氣。(5)惰性介質保護等。2)控制火源(1)禁止明火、禁止吸煙。(2)防止靜電積聚、靜電火花。(3)防止摩擦、撞擊引起的火花。(4)防止電氣設備、線路引起的電火花等。3)消除或減低爆炸威力(1)安裝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儀。(2)安裝安全泄壓裝置。(3)可能發(fā)生爆炸的設備盡量布置在露天、敞開或半敞開式的建筑物內。(4)可能發(fā)生爆炸的廠房有足夠的泄壓面積等。
四十五、簡述鍋爐運行過程中常見的事故類型
(1)鍋爐爆炸事故(超壓爆炸、嚴重缺水導致的爆炸、缺陷導致的爆炸等)。(2)缺水事故。(3)滿水事故。(4)汽水共騰。(5)爐管爆炸。(6)水擊事故。(7)爐膛爆炸。(8)尾部煙道二次燃燒等。
四十六、簡述鍋爐的主要安全附件
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溫度計、超溫報警和連鎖保護裝置、高低水位警報和低水位連鎖保護裝置、鍋爐熄火保護裝置、排污閥或放水裝置、防爆門、鍋爐自動控制裝置等。
四十七、簡述發(fā)生鍋爐缺水事故的常見原因
(1)運行人員疏忽大意,對水位監(jiān)視不嚴,或者運行人員擅離職守,未對水位及其儀表進行監(jiān)視。(2)水位表故障造成假水位而運行人員未及時發(fā)現。(3)水位報警器或給水自動調節(jié)器失靈而未及時發(fā)現。(4)給水設備或給水管路故障,無法給水或水量不足。(5)排污后忘記關排污閥,或排污閥泄漏。(6)水冷壁,對流管束或者省煤器管子爆破泄漏。
四十八、防止鍋爐發(fā)生缺水事故的措施
(1)加強運行管理,作業(y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對水位變化進行嚴格監(jiān)視。(2)輕微缺水時,立即向鍋爐上水,使水位恢復正常。(3)嚴重缺水時,必須緊急停爐。
四十九、簡述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要求
(1)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應符合要求,禁止使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等運輸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2)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在車輛上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器材、消防器材等。(3)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4)車廂應有防止摩擦打火的措施。(5)槽、罐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齊全的安全設施及附件(6)運輸車輛應有防止電火花和導除靜電設施。(7)運輸車輛應按規(guī)定設置危險物品標志。(8)車輛的技術狀況必須處于良好狀態(tài)。
五十、簡述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安全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應有相應的資質。(2)運輸工具、車輛必須符合要求,并設置明顯的標志。(3)托運劇毒化學品應向公安部門申辦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4)駕駛員、裝卸員、押運員等應經過相應培訓,持證上崗。(5)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管下。(6)不得超裝、超載。(7)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有關人員須了解所承運的化學危險品的特性及應急措施。(8)按規(guī)定時間、路線行駛。(9)嚴禁超速行使,與其他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10)中途停車住宿或無法正常運輸,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劇毒化學品運輸途中出現意外,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相關推薦:2008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必背重點(四)
2008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沖刺專題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吧安全工程師欄目 進入安全工程師論壇進行交流>>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