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場編排
報名工作結束后,中心考點按要求對各?紙鼍幣疟磉M行審核確認。
考場編排必須用CET考務管理軟件中的編排考場模塊進行,每個標準考場的考生人數(shù)為30人,并打印準考證?紙鼍幣殴ぷ鹘Y束后打印出帶照片的考場座位表,供考生入場簽到和監(jiān)考核對考生名單。
準考證號由15位數(shù)字構成,具體含義如下所示: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學校代碼[5位](2位省市代碼+3位本省內學校代碼) |
校區(qū) 代碼 [1位] |
考試時間代碼 [3位] |
語種 級別 [1位] | 考場代碼 [3位] | 座位號 [2位] |
陜西省代碼為61;學校代碼見考務材料1;校區(qū)代碼由各學校自行確定,但指定考點接收的其它各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圃谛I,校區(qū)代碼為9;考試時間代碼定義為:2008年12月份考試為082。語種級別代碼統(tǒng)一規(guī)定為:“1”代表英語四級;“2”代表英語六級。
五、考務工作
(一)認真做好考前準備工作。各考點學校要在考前成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安排考試工作,主考要和相關責任人員簽定CET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逐級負責;考前必須對監(jiān)考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承擔監(jiān)考工作。
(二)切實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制定的《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guī)定》(教考試〔2004〕2號),健全各項安全保密規(guī)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運送、保管、分發(fā)、回收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保密工作。各考點必須于考前對本校保密室進行一次自查驗收,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保密室一律不得存放試卷。自試卷入庫之日起,必須安排專人晝夜值班,并實行24小時全程不間斷錄像和電子監(jiān)控,消除一切安全隱患。教育部考試中心、省考試管理中心將在考前對各考點保密室進行抽查,凡檢查不合格的取銷考點資格(見考務工作手冊)。
(三)嚴肅考風考紀。各考點學校要高度重視考風考紀工作,組織考生認真學習教育部辦公廳《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第21號令)及其他有關加強考試紀律的文件,學習《CET考生守則》(見考務工作手冊)。加強對考生誠信考試和考風考紀教育。
監(jiān)考是考場紀律的直接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自覺遵守《CET監(jiān)考人員守則》(見考務工作手冊),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實施監(jiān)考。各考點要在顯著位置明確警示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入考場,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對于利用手機、無線耳機等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違紀作弊考生,要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注明考試類別、等級),以便核查。各考點在考試時必須采用無線信號屏蔽儀屏蔽考場。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堅決遏制利用高科技通訊工具進行作弊的行為。
(四)實行安全保密工作報告制度。各考點須于12月10日前將試題試卷保密室和考試值班人員名單及電話號碼報送省考試管理中心研招處(見附件1),并嚴格按照《2008年12月CET安全保密工作報告要求》(見附件2)實施報告制度。
(五)各考點要繼續(xù)實施“校園考試清潔工程”。動員校內紀檢、公安、保衛(wèi)、保密、網絡中心等部門協(xié)調配合,清理校屬賓館、招待所閑雜人員,防止假借本校名義或利用校內設施作弊;加強校園內對CET有害信息小廣告的清理,凈化校園環(huán)境;設立“網絡監(jiān)察員”,加強對互聯(lián)網上涉及CET有害信息的監(jiān)控,在考前一周、考后三日內隨時對互聯(lián)網進行搜索;對本校的校園網、BBS進行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有害信息迅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省考試管理中心?荚嚻陂g應關閉校園網。
(六)各考點要針對各種可能發(fā)生的重大突發(fā)事件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以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七)關于考務管理工作的幾點說明:
1、考生答卷及答題卡必須在考務辦公室經考務負責人清點核查并簽字確認后密封,不得在考場直接密封。
2、考場記錄單由省考試管理中心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統(tǒng)一式樣制作下發(fā)給各考點。
3、缺考考生的記錄辦法為在答題卡上分別填涂缺考考生準考證號的最后兩位數(shù),并填寫該考生姓名。
4、缺考及違規(guī)違紀記錄的報送方式是:考試結束兩天內各考點匯總考場記錄單,通過CET考務管理軟件錄入數(shù)據庫,生成缺考及違規(guī)違紀電子文件,將缺考及違規(guī)違紀電子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中心考點(郵箱:blsong@chd.edu.cn),由中心考點匯總后將缺考及違規(guī)違紀電子文件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并制作備份光盤?紙鲇涗泦卧煽键c存檔備查,成績公布6個月后方可銷毀。把有違規(guī)違紀記錄的考場記錄單復印件隨同其它考場記錄單,由各考點匯總裝袋,寫明學校名稱,交卷時一同上報中心考點,不得缺失或拖延不報。
(八)試卷領取和送交:
領取試卷時間:2008年12月18日。領卷人員須持考點學校介紹信和本人有效證件到中心考點領取試卷。
送交答卷時間:12月21日9∶00—17∶00。各考點將四六級考試的全部答卷和有關材料送交中心考點。
(九)試卷短缺和缺考試卷處理。考試時如發(fā)現(xiàn)本考場試卷數(shù)量不足(每考場應為30份),或聽力磁帶質量欠佳,須經督查員確認并電話報告省考務值班室(電話:029-82334102、85221714、傳真:85268527),由值班人傳達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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