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簡介
1.1 考試性質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口語考試( CET Spoken English Test ,簡稱 CET-SET )用于測量我國大學生運用英語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
1.2 考試對象
CET-SET 報考對象為獲得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且成績達到一定分數(shù)線的在校大學生。
試行階段的報考對象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決定,具體報名規(guī)定見考試委員會通知。
1.3 考試形式
CET-SET 考試采用面對面的形式,每場考試由 2 名主考和 3 (或 4 )名考生組成(如下圖):
1.4 試題構成
部 分 |
時間 |
題型 |
說 明 |
Part 1 |
5 分鐘 |
問答 |
“熱身”題,包括考生自我介紹、回答問題。 |
Part 2 |
10 分鐘 |
發(fā)言 和 討論 |
考生準備 1 分鐘后,根據(jù)所給提示作一個 1.5 分鐘的發(fā)言;小組就指定的話題討論(約 4.5 分鐘)。 |
Part 3 |
5 分鐘 |
問答 |
由主考進一步提問。 |
1.5 考試成績
考試總分為 15 分,分為 A 、 B 、 C 和 D 四個等級(描述見“能力等級標準”)。
1.6 合格證書
C 等以上者將獲得由教育部高教司頒發(fā)的注有 CET Spoken English Test 成績等級的 CET 證書。
二、考生須知
2.1 考生報名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根據(jù)教育部主管部門的文件規(guī)定,在有關城市設立若干個考點。考生到所在考試中心指定的考點報名并參加考試,報名時須隨身攜帶身份證、二寸報名照一張及報名費用。
2.2 注意事項
• 考生須攜帶本人的準考證和身份證準時到規(guī)定的候考室報到,逾時 15 分鐘不得進考場。
• 考生如發(fā)現(xiàn)準考證上的姓名有誤,請在正式開考前將修改后的準考證交給主考,由主考按身份證上的姓名核對并簽名確認。
• 如中途無故退場,將作自動放棄考試處理,成績一律記為不合格。
• 自備飲料;不得攜帶手機、拷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
• 考生須在候考室等候參加考試,在候考期間未經(jīng)同意不得隨意離開候考室。
• 考試期間,必須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管理人員安排。
• 考試結束時,必須將準考證交給主考,同時記下自己的準考證號。
• 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離開考區(qū)。
2.3 考試時間
一年兩次,分別在 5 月和 11 月。
2.4 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在考生報名的考點。具體考場在考生報到后隨機編組確定。
2.5 考生培訓
考生必須參加考點組織的考前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
• 通知考試時間、地點、考場及候考室等考務安排
• 介紹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口語考試程序并播放考試過程錄像
三、能力等級標準
等級 |
等 級 描 述 |
A+ |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基本上沒有困難。 |
B+ |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雖有些困難,但不影響交際。 |
C+ |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簡單的口頭交際。 |
D |
尚不具有英語口頭交際能力。 |
四、證書樣張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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