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性的考試”實質是強制的
楊震代表在建議中指出,教育部門和全國大學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均認為四、六級考試是高校自愿參加的一項考試,而非強制性的考試。但現狀是,多數高校學生學位證書的授予與英語四級考試成績掛鉤,且許多城市大學畢業(yè)生就業(yè)后戶口進入也要求有四級證書(如北京、上海),違背了教育部門主辦本項考試的初衷。目前很難設想一般高校愿意自動脫鉤,因為這可能意味著學校要擔上對學生的質量要求比其他高校低的名聲。除非教育部明確發(fā)文。
四、六級考試帶來弊端多多
楊震還列舉了四、六級考試帶來的種種弊端。他認為,英語四、六級考試本身就意味著一種不公平的語言歧視,絕大多數學生在工作崗位上使用最多的主要是母語,不對自己的母語進行水平測量并與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掛鉤,卻與外語掛鉤,這種做法欠妥。
在對外交往中,人與人之間的手段主要是聽和說,而通過四、六級考試的學生聽說能力基本無法反映。此外還有英語四、六級考試帶來的作弊現象蔓延,學生為應付考試而荒廢其他課程,教師兼職輔導四、六級考試影響本職工作等弊病。
教育部改革措施不足以解決弊端
今年2月25日,國家教育部正式公布了對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幾項改革措施,但楊震在對這些措施逐條分析后認為,這些并不足以解決他提到的上述考試弊端。
教育部的改革措施之一是改變計分方式,不發(fā)合格證書,改發(fā)成績單。對此,楊震認為,成績單一樣可以作為衡量標準,事實上現在各個學校也不是統(tǒng)一將60分作為發(fā)放學位證書的杠杠,有55分的,也有65分的;對于第二條:“修訂考試大綱,開發(fā)新題型,改革考試內容和形式”,楊震認為,改革考試的初衷是加強學生的聽說能力,但通過改革考試的形式和內容只能是“小修小補”,況且由于“說”的考試無法進行,所以學生依然不會花費大量時間練習;改革的第三條是“改革考試管理體制,加強考務管理”,對此,楊震認為,目前作弊手段主要是代考和使用手機通信等,以及少數人不擇手段獲取題目,與“教育部高教司和考務中心共同負責和統(tǒng)一管理考試,以杜絕作弊”沒有因果關系。(文/沈文虹 盧詠梅 劉曉)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